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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扩大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范围
更新时间:2016/4/12 16:57:01 浏览次数:202

近日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,截至2015年年底,陕西省关中地区已有16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,且全部按照国家“三种煤质、三种机组负荷”的评估监测标准进行了环保验收。

2015年1月,陕西省被列为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省,陕西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在关中全面推行煤电超低排放改造,制定并出台了《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》,提出3年内完成关中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。

为加快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进度,陕西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,做出“扩围提速”决定,把范围由关中地区扩展到全省55台2419万千瓦机组,把时间在原计划基础上提前一年,要求关中地区2016年年底前,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。

为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,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,对完成超低改造的燃煤火电厂,每发一度电加价0.01元。

据测算,燃煤电厂超低改造全部完成后,陕西全省一年可削减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合计9.7万吨,其中关中地区预计削减排放6.26万吨。将削减污染物折合成为原煤计算,全省可减少煤炭消耗5700万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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